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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寄往巴西的物品类邮件提供收件人税号的紧急通知

来源:    时间:2019-12-06   浏览:2403次

 近日,巴西邮政发布邮联通函,称根据邮联法规及其国内法律要求,巴西邮政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向巴西海关提交所有物品类进口邮件的收件人税号信息,故巴西邮政要求所有的邮政经营者能够提前采集并向其传输该税号信息。为确保我邮政出口巴西物品类邮件的清关时效,对寄往巴西的物品类邮件,各机构即日起均需提醒寄件人提供收件人税号信息。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对使用纸质面单的物品类邮件,如特快专递、包裹等,各揽投部和营业机构要提醒客户在面单收件人地址栏处填写收件人的税号信息,具体位置参见附件1。如果邮件上需要随附CN23报关单的,请在报关单的“进口许可号”处填写收件人的税号信息。在巴西,自然人税号称为CPF码,格式为000.000.000-00;法人税号称为CNPJ码,格式为00.000.000/0000-00。

二、对使用电子面单的物品类邮件,如e邮宝、协议客户小包、特快专递(含e特快)等,集团公司寄递事业部正在与开发商、各ERP厂家和电商平台沟通,尽快修改数据接口文档,增加收件人税号字段。在接口更新之前,请各地及时通知本地对接的线上客户,暂时将收件人税号填写收件人地址栏中。其中特快专递在线面单的税号填写位置(详见附件1),协议客户小包和e邮宝电子面单的税号填写位置(详见附件2)。

正确提供收件人税号对于确保寄往巴西物品类邮件的进口通关时效至关重要,各地务必要加强重视,及时布置,做好对客户的事前通知引导,并加强对已收寄邮件的检查,对于未规范填写税号的邮件尽量通知客户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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